会提出疑问:实际中的项目关系人都只注重各自的利益,例如:公司管理层、项目投资方注重的是最低成本、最大利润;客户注重以最低价格获得项目成果;项目成员注重的是在可接受的时间和成本范围内完成项目从而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经济上的回报。项目经理如何对这种相互矛盾的利益负责?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探究项目管理目标的量化。一般来说,项目决定开始的重要前提之一是项目关系人对于项目的量化目标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这里涉及的量化目标包含4个方面:一个量化的项目可交付结果列表(S);提交项目可交付结果列表必须满足的质量准则(P);确定项目最终完成以及中间里程碑的截止日期(T);项目不能够超过的成本限制。
所有项目关系人必须在量化的目标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利益底线。这样,项目经理达到了量化的项目目标,也就实现了对项目综合利益的负责。当然,项目经理毕竟是受其所隶属的企业委任的,由于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对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侧重不同,企业的行为会对项目经理的实际管理带来一些影响。项目经理需要对此进行适当的平衡,保障项目关系人各方的利益,实现成功的管理。
项目经理有什么权?
项目经理应该得到怎样的授权?按照责任和权力对等的原则,谈论项目经理的授权自然要先考虑项目经理的具体责任。现在,软件企业基本都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尽管不同的企业对项目的责任规定各有侧重,但一般都包含下面的基本内容:
完成量化后的项目目标;
进行有效的计划管理;
提前规避各种项目风险;如果风险已经无法避免,及时把危害降到最小;
协调项目关系人各方的关系;
保持项目团队的相对稳定。
因这些要求,项目经理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得到下面授权:
一定的财权。
常见的情况是:项目经理被企业领导拍着肩膀说,“我们相信你,所以把你放在了项目负责的位置上;不过,为了慎重,在花费项目经费的时候,必须得到批准。”实际上,项目经理由于在经济上没有获得足够的直接决定权,项目开展起来总会感到说话没“分量”,处处受制,展不开手脚。
那项目经理应该被赋予怎样的财权呢?笔者认为应该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经理应该掌握部分的项目奖金,以便于适时激励开发团队。
(2)项目经理应该有购买开发工具、项目资源(包含各种服务,例如技术培训、软件工程培训等)、办公易耗品的权利。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项目经理在项目重要资源(例如软件开发工具、开发需要配置的服务器、打印设备等)的采购过程中应该拥有较大的决定权,因为他知道应该选择怎样的性能并负责将来设备的具体使用。
(3)项目经理可以直接掌握一定数额的活动费用,以便于人员的协调和管理。
一定的人事管理权。
“人”是整个项目中最活跃、影响最大的因素;没有项目成员的积极参与、努力工作,完成项目也就是天方夜谭了。项目经理如果没有直接的人事管理权,实际上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项目人力资源的控制能力,这对于项目完成是十分不利的。那么,项目经理应该被赋予怎样的人事管理权呢?一般说来,这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直接参与项目成员的配备。从项目开始,项目经理就应该参加项目成员的选择。他必须针对所有备选人员的工作背景、知识技能、性格特征等因素提出自己的看法。有条件时,他还应该与每一位候选人进行面谈。而且,最后的项目成员名单必须得到项目经理的同意。
(2)所有项目成员的工作必须直接向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人汇报。不管项目团队采用哪种方式组织人员,项目经理都应该是工作评定的核心。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直接对其进行奖励和惩罚。他对员工的工作评定直接影响其职业发展。而且,这种影响不应该伴随项目的结束而结束。
(3)项目经理可以调离员工。尽管激励员工,使之发挥出自己最大的力量是项目经理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最重要目标;但是,必须承认将员工调离项目仍然是项目经理手中必不可少的“王牌”,是使项目团队及时进行新陈代谢的保证。
其他权力。
除了必要的财权和人事权以外,还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赋予项目经理其他一些权力。例如,可以考虑赋予项目经理与客户进行直接沟通的权力。这不仅有利于客户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减少许多不必要的误解;而且这种沟通还非常有利于项目经理对产品需求的把握,使产品更好地为客户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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