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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发展与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9 23:04:21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升级的演变过程。目前,我国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普遍还存在业务领域狭窄、融资能力不足,难以为发包方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承包服务等问题。而BT、BOT模式的实施与推广,则为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为增强融资能力提供了外部动力。

  从国际工程承发包发展趋势看,我国建筑企业要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就应具备较强的项目融资能力。BT、BOT模式的实施为资金实力雄厚、综合经营能力强的承包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提供了机会。趋于国际市场的大环境,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倡导和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毫无疑问,工程建设采用BT、BOT将是我国建设业企业未来进行项目管理资本运营模式的一种发展趋势。

  3.“代建制”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推广。

  2004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要推行“代建制”管理。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尝试了上百年时间,但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当前成立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上海试点市政项目的“代建制”。同时,福建、安徽、重庆等地也率先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有实力的专业化公司代建,项目施工后就移交给使用单位。2002年以后,北京、浙江、深圳、成都等地也开始了“代建制”的试点工作。北京市还对“代建制”市场准入做了明确规定,先后批准了38家企业。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市相继开始了“代建制”的推广工作。

  “代建制”突破了旧有的管理方式,使现行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模式。“代建制”的推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遏制腐败现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加快和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已经实行多年,尤其从2000年开始实施《招标投标法》以后,各地也相应制定了招标投标法规和实施细则,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与进步,逐步形成了建设市场招投标的良好环境。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管理体制和法制不健全,招投标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和影响了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模式的发展创新。

  首先,是项目业主行为严重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规避招标、串通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分包、阴阳合同以及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其次,由于业主行为不规范,导致投标企业违规。主要表现为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行业自律性差,串标、围标、陪标和商业贿赂现象时有发生;恶性竞争,低价竞标,中标后再以高价索赔、偷工减料等方式获利;

  再其次,招标代理制度先天不足,为不规范行为及腐败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这项制度的建立从一开始就严重脱离实际,缺乏市场基础,加上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没有受过正规培训,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低下,参差不齐,导致招投标代理机构不能真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往往与行为不规范的业主和投标企业合谋进行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标,给工程招投标本来的公平竞争机制带来负面影响,已在社会上造成堪为行业公认痛恶的病态。

  最后,是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利于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推进和创新。大家知道,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是分别招标的,且投标项目单一程序繁多,申报资料文山图海,交易成本高。这种分阶段烦琐的招标管理方式,很大程度上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不但加大交易成本,还阻碍了一批具有实力的企业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二)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我国目前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办法等文件,分别由全国人大、国家相关部委、地方人大及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来制定,由于涉及了不同的执法主体和监管单位,各自角度和立场不同,同时受部门利益影响,造成实际上的政出多门、条块分割、部门垄断,甚至发生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和抵触问题,降低了法律的约束力,致使执行不到位。

  二是缺乏统一监管体系,政府职能改革滞后。由于我国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条块分割且部门职能交叉,致使政出多门、多部门监管,加剧了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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