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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发展与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3-9 23:04:21
分割和垄断。例如土木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备招投标监管由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铁路、水利、通信等专业工程的投招标监管则分别由各专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时,工程项目又分为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

  三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承担着立法、监督管理和投资人三种角色,相互之间界限不清,致使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无法建立。因为政府掌握着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价格管制、行政垄断、地区保护等过多的资源配置权,从而形成权力寻租,使得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多发。

  四是招标代理秩序混乱,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够。招标代理本是一种有偿、公正的市场服务,但由于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其行为具有服务性和有偿性的特点决定了代理机构容易受招标人影响,严重失去独立性和公正性。招标代理人往往以业主的意愿为原则,帮助业主完成符合法规程序的招投标运作,使业主授意的中标人合法中标。而投标人面对残酷的竞争,为了生存又不得不采用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这样必然滋长了商业贿赂。某种程度上招投标代理机构实为不法企业的违规、腐败和不公正行为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

  五是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社会诚信氛围差是招投标环节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缺乏有效约束信用缺失行为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得招投标市场中信用缺失行为和投机行为有机可乘。目前招投标相关方不诚信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且利润大,造成一些企业违约不讲信用的收益远比付出的代价大,导致守信的市场主体被迫退出市场或者放弃守信原则。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肢解工程、围标、串标、最低价中标、阴阳合同、恶意竞标等招投标市场的不规范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既给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造成了极大的难度,同时也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工程按期完工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严重阻碍和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所以,现实与未来都迫切需要我们对现行招投标制度进行深化改革。

  (三)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的政策与措施建议

  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要立足当前、面向长远,寻求根治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的治标治本之策。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机制。

  一是构建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对政府制定出台的招投标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理顺《招标投标法》与其它各法规、部门规章之间的关系,构建统一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和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增强《招标投标法》的可操作性。

  二是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设立专门从事招标监管工作的执行机构。针对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要严格其市场准入,实行政府资格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培育独立、客观、公正、规范的招标投标服务市场。特别是要下气力对于现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三是建立有效的制衡监管体系,落实招投标争议处理机制。当前要完善招投标运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高政府在招投标市场中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执法,做好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

  2.改革不适应项目管理模式发展创新的招投标管理规定。

  一是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步伐。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要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有利于积极推行EPC、PMC、BT、BOT、BOOT等国际上通行的工程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投标规定。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使建、管、用分开,规范和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特别是在招投标市场中,要理顺投资人、监管者、业主、代建单位各方职责定位关系,明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

  二是尽快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促进总承包市场的发育。要用法规形式要求凡政府投资项目和具备条件的重点项目,都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承包一并进行招标,并明确要求实行工程总承包,特别要加强对业主肢解工程进行严格的政策规范。

  三是调整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要在总结国内各省市和部门建设有形市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招投标程序,压缩精简申报资料、遵循市场规律有重点地指导企业报价,注重技术方案与经济报价的统一。同时要提倡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无标底招标制度,建立中标价评审制度,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后评价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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